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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宜春明月千古情景区经营项目招租公告

发表时间:2021-07-26 11:28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明月千古情景区经营项目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招租,择优选定承租方,下面将此次承包相关事宜进行如下公告:

一、招租项目

(一)本次招租经营项目位于明月千古情景区内,具体经营项目要求和起租价如下:

序号

项目

名称

经营范围

分布位置

面积
(㎡)

起租价(万元)

质保金 (万元)

经营期限

1

明月食府

经营范围:炒菜、盒饭、矿泉水、听装饮料。

店铺要求:禁止打包出售。

花街-36号楼

536

40

6

2021.5.11-2022.5.10

(二)招租须知

1、招租报名时间:2021年 07月27日 9:00 - 2019年08月04日17:00止

   招租报名地点:宜春市明月千古情景区办公区域二楼综合部办公室

2、凡符合招租资格要求的企业、个体经营者或自然人经明月千古情综合部审核后均可报名并参与招租,本次招租不接受除现场报名外任何形式报名

3、报名时需提交下列资料:身份证,提交原件(核实后当场退还)和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报名时必须明确招租项目的经营内容和起标价。

5、租金报价低于起租价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6、本次招租加价以千元为单位。  

7、招租文件由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标书字迹模糊、大小写不一致、不以千元为单位、表达不清楚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或内容不全的投租文件以及逾期送达者均被视为废标。

8、在各景区招租、经营过程中有违规违纪及不服从景区管理记录的单位或人员取消参与此次竞标资格。

9、单个经营项目点投资人低于三个,甲方不予开标。

10、投资人必须承担其参招租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不管招租结果如何,投资人对上述费用概不负责。

(三)申领招租文件

1、招租文件申领时间: 2021年 07月27日 9:00 - 2019年08月04日17:00止

2、本次招租组织机构为宜春市明月千古情景区运营有限公司,凡有意向参与招租的投资人根据招租须知进行报名。通过预审核且缴纳经营项目质保金后,凭财务部开具的收据,至宜春市明月千古情景区运营有限公司综合部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

3、投标人对招租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申领招租文件时间期限内向招租方咨询,超过此期限招租方不再接受咨询。

(四)招租保证金

详见招招租项目表格内的保证金金额(打款请备注姓名及招租项目),未能承租者,该保证金于招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收 款 账 户:宜春市明月千古情景区运营有限公司

收 款 账 号:150820591900008557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富民支行

(五)招租函的递交

1、招租函的递交时间:2021年 04月28日9:00-17:00

2、投资者需在招租会现场(9:40)前自行将填写好的《招租函》密封在信封内,信封上须写明投资者的姓名、项目,封口处应加盖投资者的印章或签字后交于招租方封存。

(六)招租函开函               

1、招租函开函时间:2021年08月05日上午10:00

2、每个投资单位或个人只限报名的投资者参加开函会,参加开标会议的投资人应随身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以证明其身份。

3、开函由会场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宣读投资者名称、招租价格和招租项目,并同步做现场记录。

4、投资者所招租价格低于起租价的作废,高出起租价的为有效,有效的最高价格为承租人,当众予以宣布。若最高价出现并列现象,将在并列者中进行再次出价。

5、招租方将现场对金额进行记录,并由招租方和投资者双方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6、为维护投标方声誉及商业机密,对未成功承租的单位或个人恕不作任何解释,所有投标资料恕不退还。

7、如开函后承租者弃标,保证金不予返还,项目下一金最高者为顺位承租者。

(七)协议签订:

1、投资者须在2021年08月10日15:00时之前,按照招标文件、承租者的招租文件签订承包合同,招租保证金直接转为诚信保证金,同时于2021年08月10日前补缴承包合同约定的诚信保证金不足部分及项目租金和物业费。逾期不交视为放弃,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项目下一金最高者为顺位承租者。

2、承租者经营项目办理经营人员入园工作卡,须由招标方进行审核后按照工卡办理相关规定予以办理,如承租人有异议,该经营项目作自动放弃处理,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招商公告、承包合同具同等法律效率,条文解释权归属宜春市明月千古情景区运营有限公司。

(八)联系方式

招商单位:宜春市明月千古情景区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宜春市明月千古情景区运营有限公司综合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5-3178833 (9:00-11:30,13:00-17:00)

(九)注意事项

1、承租者为合同签订的乙方法人,是该经营项目点的责任人,负责该项目点的日常运营管理,需严格遵守明月千古情景区的店铺管理制度;对于承租者的合伙人、幕后老板等,公司不予认同,一切事项均与承租者对接;承租者不得转让或分包招租店铺,一经发现,招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承租者承担违约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者负责。

2、本次中标价格为最终价格,请各商户谨慎投标。



                      



                                                宜春市明月千古情景区运营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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