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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我省出台进一步帮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0-07-21 10:38
加大房屋租金减免力度
实施方案提出,在我省已出台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的基础上,
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免收1个月租金,确保落实国家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租金要求。
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出租、承租双方或者多方应签订明确减免房屋租金金额和期限的书面协议、承诺书,或采取其他方式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申请减免房屋租金政策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在财税优惠政策方面,市县政府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转移支付、抗疫特别国债、地方自有财力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照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出租人在办理相关税收减免和优惠手续时,应提供房屋租金减免书面协议、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对已落实房租减免政策的困难国企,由出租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政府统筹有关资金给予适当帮扶。
强化金融支持扶持力度
在金融支持方面,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
,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将政策红利让利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着力降低其融资成本。
对年内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
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性贷款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企业申请,在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前提下,
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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